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良好运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2〕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9589782
邮箱:gongyinongjing@163.com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嵩山路120号
邮编:451200
附件1: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3年6月16日
关于《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二是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16日。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关于公开事项的修改意见1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未收到有异议的反馈意见。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关于公开事项的修改意见,经过沟通协调和慎重研究,已予以采纳并修改。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