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事实与理由:
本人在巩义市米河镇草店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家庭4口人还依法承包本组永久基本农田2.7亩,上述不动产均持有政府颁发的合法权属证书。贵府及下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明确承认,案涉房屋与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征收范围内,但2019年本人房屋遭违法强拆、2020年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强占。至今本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已达6年之久,期间既未见到任何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偿。此外,案涉房屋强拆行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确认违法,相关行政赔偿决定及生效司法判决均已作出,但米河镇人民政府始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致使生效判决书沦为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遭漠视,政府的公信力受损害!
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曾多次向巩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所收到的答复文书均仅加盖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且相关部门向本人指引的法律救济途径前后矛盾、无明确定论,严重阻碍本人依法行使知情权,也对后续合法维权造成实质性影响。现特向市长公开咨询以下核心问题:
1. 本人以巩义市人民政府为申请主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定的答复主体应当是巩义市人民政府还是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该类答复文书依法应当加盖哪个单位的公章?
2. 巩义市人民政府是否已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对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作出正式授权?
3.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行为,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综上,恳请市长以巩义市人民政府名义,对上述问题作出官方书面公开答复,明确法定执行要求与规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法定知情权,保障申请人依法维权的合法权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