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纾解我市企业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我市于2020年7月印发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文〔2020〕43号),依据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24年12月印发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巩政文〔2024〕81号)。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草了《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日,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4587889
邮箱:gysjrb@163.com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8号A区514室
邮编:451200
关于《巩义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2日,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巩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