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2〕7号)、《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巩政〔2023〕1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巩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9589782
邮箱:gongyinongjing@163.com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嵩山路120号
邮编:451200
关于《巩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巩义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将《巩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在巩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二)向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5年11月21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9条,主要集中在财务收支、农村产权交易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深入研究、积极吸纳,待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巩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