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2023〕14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纪委机关、市财政局起草了《巩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巩义市村级招标采购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日,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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