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执行上级差别化电价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2018〕860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镇、街道进行专项核查,现就我市2025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25日
地 址:巩义市发展改革委反馈(212室工业科)
邮 箱:gyk64353890@126.com
联系人:张腾霄
电 话:64560899
附 件:巩义市2025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名单
关于对《我市2025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的公示》反馈的情况说明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25日将《我市2025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的公示》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共收到意见信息0条。
三、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无
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