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决策水平,规范和加强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印发〈中共郑州市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发〔2023〕14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巩政文〔2024〕6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编制了《巩义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集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7日。
公示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64353229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政通路18号
邮箱:zfbwdk201@126.com
关于对《巩义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反馈的情况说明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7日将《巩义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公众意见征求稿)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5年3月7日,共收到意见信息0条。
三、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无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