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202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纪委机关、市财政局制定了《<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天,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9589782
邮箱:gongyinongjing@163.com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嵩山路120号
邮编:451200
关于《<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根据有关程序,巩义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将《<巩义市农村集体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试行)>等十项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在巩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二)向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4年12月3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无
巩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