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的建设发展,按照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办〔2023〕33号)和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认定评价办法》(郑制高办〔2023〕25号),参考其他地市已经出台的小微企业园入驻办法,结合巩义小微企业园建设实际情况,巩义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前期召开了全市征求意见会,先后对相关部门进行了两次意见征集,对所征求的意见充分进行研究讨论,部分采纳融入实施意见中,并对意见建议吸纳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反馈,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邮箱gyzxqyk@163.com。电话:0371-85662799。
2024年8月30日
关于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的建设发展,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8日,巩义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意见征求日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
巩义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