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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时间:2024-06-20 10:26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需更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方案要求除建成区外,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主要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全部纳入禁用区范围,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以及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起草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4580056

邮箱:gysydyglk@163.com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街道紫荆路37号

邮编:451200

关于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到意见征求日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