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日,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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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1200
关于《巩义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入市试点工作。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