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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义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资源规划局  时间:2023-08-24 11:25 

为支持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30日,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4589588 邮箱:gyland-lyk@163.com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22号

邮编:451200

关于《巩义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为支持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体系,强化金融服务对改革试点的支撑作用。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