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我市2020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对《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呈报市政府审查。为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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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515室)
邮 编:450006
附 件:《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