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栏 政策文件 正文
政策文件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解读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1-01-15 17:29

日前,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的理解《意见》相关内容,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郑州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历史机遇,引导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由市金融证券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此《意见》。该《意见》的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我市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制定的政策依据

本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和《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郑政文〔2019〕144号)。

三、《意见》制定的主要内容

整个工作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个部分,《意见》中支持政策主要是完善和建立六个机制,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机制。一是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省级奖励政策;二是按照《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要求,落实郑州市奖励政策;三是明确巩义市级奖励政策。巩义市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外地(指巩义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进巩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并成功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 建立税收增量奖补政策。一是评估增值纳税。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按照补缴税款镇(街道)留成部分专项调拨镇(街道),纳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二是产权办理税收。拟上市企业补办房产手续时,缴纳的契税统一划归镇(街道)收入,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调拨,纳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三是个人所得税增量。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财政按照缴纳税款镇(街道)留成部分专项调拨镇(街道),纳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四是纳税贡献增量。拟上市企业进入辅导备案后,以辅导备案的上一年度为基期年,2年内企业比基期年新增企业所得税镇(街道)留成部分全额补助镇(街道)。上市后3年内,企业每年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镇级留成50%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调拨,纳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3. 建立中介机构激励机制。一是支持拟上市企业引进股权投资,加快上市挂牌进程,对于股权投资机构给予企业股权(A-C轮)投资实际到位资金5%的一次性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在沪深交易所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给予其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1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对拟上市企业开展资本招商,对于协助企业成功引进股权投资机构的个人,参照巩义市招商引资办法对第一引荐人进行奖励。

4. 建立配套政策支持机制。一是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融资增信,并给予担保费率50%优惠;二是拟上市企业优先列入政府产业基金后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三是我市应急转贷周转金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并协调金融机构不因使用周转金降低信用评级;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拟上市企业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的,在金融机构年度考评中给予加分;五是对列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在申报国家和省专项奖补政策时,相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六是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重大贡献人员,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时要优先给予考虑;七是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引进的财务、金融、法律等人才,优先纳入我市人才库管理,享受我市相关引进人才政策。

5. 建立对各镇(街道)奖励机制。一是镇(街道)辖区内每成功上市(含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一家企业,给予镇(街道)奖励100万元。每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一家企业,给予镇(街道)奖励30万元;二是镇(街道)辖区内省定上市后备企业数量比上年末每净增加一家,给予镇(街道)奖励5万元。

6. 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一是相关部门按照上市挂牌审核要求及时完成认定并出具税务、社保、消防、安监、环保、行政诉讼、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资源规划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信用核查报告等证明函件;二是对拟上市企业在合并、分立、股权转让、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部门简化办事环节;三是对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四、《意见》制定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中心,宋继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实行名录管理。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名录内企业方可享受上述有关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培训对接。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企业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对接各类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鼓励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各单位要主动服务,明确职责,强化沟通,简化流程,帮助企业解决在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巩义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