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企业: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管理办法汇编>的通知》(豫商建〔2022〕31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城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3〕20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豫商建〔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巩义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巩义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