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企业: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的通知》(豫商建〔2023〕1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豫商建〔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巩义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行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巩义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