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豫商体系〔2021〕34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汇报>的通知》(豫商建〔2022〕31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的通知》(豫商建〔2023〕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确定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每个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经项目承办企业申请,并委托河南誉金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拟奖补巩义市鑫旺植保专业合作社19.05万元、巩义市稽含园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18.60万元、巩义市康店镇井沟村经济合作社9.66万元、巩义市鲁庄便民日用品商店53.47万元,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2月27日至2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反映。
监督电话:巩义市商务局 0371-643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