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巩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巩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546.11公顷,涉及河洛镇、新中镇、大峪沟镇、鲁庄镇、青龙山街道、杜甫路街道、永安路街道、紫荆路街道、孝义街道、米河镇、小关镇、竹林镇、站街镇、康店镇、西村镇、夹津口镇、涉村镇、回郭镇、芝田镇共19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巩义市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