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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时间:2025-09-05 16:29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在巩义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向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认定后,再统一汇总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人员的范围

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经认定后,可提供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需向见习人员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见习人员总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期补贴。[例:某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10人参加就业见习12个月。如见习结束后,留用(办理社保)5人或5人以上,每人每月补贴2310元,一个人12个月共计补贴27720元。留用(办理社保)不足5人,每人每月补贴1470元,一个人12个月共计补贴17640元。]

五、申报认定工作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69580066   69580080  

邮箱:gyjycjk@126.com

地址: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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