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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巩义市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5-04-09 09:5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范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确保我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杜绝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传播流传,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查处企事业单位、医院、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及社区、村庄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截传电视信号、设立电视前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自行拆除。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条规定:“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处理。

三、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对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处置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实施与举报途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通知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6439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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