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巩义资讯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巩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4-05-24 16:3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阳光招生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整治初中、小学“掐尖招生”和违规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和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各镇(街道)、局直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规定和做法。

一是优化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规模等因素,采用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多校划片等方式入学;调整划片招生范围前要科学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优化招生统一管理。要明确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等各类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实施依据、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结合实际制定长幼同校入学政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三是优化公办学位供给。加强学位供需监测,进一步挖潜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扩充优质公办学位。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季期间定期摸排,向涉嫌违规招生的学校发出督办提醒函,及时叫停违规招生行为,压实主体责任。约谈提醒重点学校校长,提前防范违规行为发生。召开严肃招生纪律集体谈话会,招生工作人员签署规范招生承诺书,在全市营造严肃招生、规范招生的氛围。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一是坚决整治跨区域招生。各镇(街道)中心校、局直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二是坚决整治招生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好处费”等行为,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违规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现象。

三是坚决整治违规教学编班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国际班等行为。

四是坚决整治其他违规招生问题。严肃查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宣传中考状元、平均分、升学率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等行为。

(四)优化招生入学服务。一是强化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网站、巩义融媒 、巩教动态微信公众号、各校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应。建立招生入学热线(64583511)监督电话(64583522)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应对化解相关舆情。

二是优化招生入学流程。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是优化招生防诈骗宣传。通过反诈宣传、学校讲座、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阳光招生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好招生季防诈骗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及时更新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确保每个学生入学。

(六)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将自查自纠贯穿始终,全面排查、主动防范招生入学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在招生季派出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列出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课、党风行风建设和法制信访科、宣传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督导室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迅速动员,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校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和自查自纠,并建立工作台账。10月底前,全面总结2024年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针对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坚持对症下药、建章立制、治标治本。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中小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向广大家长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心问题的宣传释疑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究问责。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加强对问题频发、舆情较多的学校的指导督促,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及时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