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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我市2024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的公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4-04-09 10:46

为持续落实执行上级差别化电价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2018〕860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镇、街道进行专项核查,现就我市2024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时间从2024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巩义市发展改革委反馈(212室工业科)。

联系人: 郭桂峰     

电  话: 6456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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