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各出版物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巩义市新闻出版局核实,巩义市米河聚书文具店等8家出版物零售单位未按照要求参加202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新闻出版局拟作出注销巩义市米河聚书文具店等8家出版物零售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现将拟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公告。
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公告期:2023年10月20日—11月20日
联系方式:64353646
附件:巩义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巩义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巩义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拟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出版物经营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1 | 巩义市米河聚书文具店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60号 |
2 | 巩义市米河如海超市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61号 |
3 | 巩义市爱刊书店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12号 |
4 | 巩义市康店镇悦兴书店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91号 |
5 | 巩义市回郭镇瑞良书店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52号 |
6 | 巩义市孝义开心文具店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54号 |
7 | 巩义市城区都市风文体书店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20号 |
8 | 巩义市康店艺涵书屋 | 新出发豫巩零字第GY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