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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我市2023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的公示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3-04-07 16:44

为持续落实执行上级差别化电价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2018〕860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联合各镇、街道进行专项核查,现就我市2023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时间从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巩义市发改委反馈。

联系人: 郭桂峰 赵娅琪

电 话: 64560899 64561511

附件:巩义市2023年拟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认定企业及设备名单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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