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1〕55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1年因暴雨灾害受损商贸限上单位帮扶救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2日-2021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371-64381676。
附件:巩义市商贸限上单位受灾损失帮扶救助资金明细表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