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努力构建符合市情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制度体系。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招生办法及划片范围
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一)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 招生对象
(1)巩义户籍且有市区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依划片范围安排入学
基本条件:①巩义市户籍;②2015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上过小学的儿童;③家庭拥有市区住房并入住。
资格审查材料: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1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市区和周边镇(街道)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基本条件:①非巩义市户籍;②2015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上过小学的儿童;③父母至少一方在巩义市区务工;④家庭在市区有固定住所,满足居住、就餐、学习等基本生活条件。
资格审查材料: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巩义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1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2. 材料要求
(1)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不予认定。报名的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为确保适龄儿童健康生活,招生工作中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儿童户籍至少与父母一方登记在一起。
(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要求,家长需准备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明),以备开学后由学校查验接种完成情况。
(4)报名时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一经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
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巩义市市区小学2021年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招生过程中如生源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差距较大,市教育局可对划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 报名方式及时间
8月9日至12日,使用电脑(不支持手机)访问“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 ),注册新用户并登录系统,根据划片范围和家庭居住地址选择相应的学校,完善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由于该招生平台系河南全省统一使用,网络可能会出现拥堵现象,如果不能正常登录填报信息,请电话咨询报名学校或者于8月13日至14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
8月13日至14日,网上报名的携带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审验并完善信息,具体安排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8月18日至19日,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或者拨打报名学校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8月20日至21日,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市区初中七年级招生
1. 招生对象
(1)市直小学毕业生;
(2)在市区有住房且居住,但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 材料要求
(1)市直小学毕业生和市区有住房但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小学毕业证书。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1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巩义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和小学毕业证书。如有房产的可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代替居住证,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1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
说明:①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②为确保学生健康生活,招生工作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相关证件至少与父母一方符合要求;③报名时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④报名时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一经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 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
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巩义市市区初中2021年划片范围及咨询电话》,招生过程中如生源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差距较大,市教育局可对划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 报名方式及时间
(1)市区小学毕业生以原就读小学为单位4月份统一报名,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2)市区有住房但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携带所需材料于8月9日至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在巩义市紫荆实验学校报名。
(三)镇(街道)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
1. 各镇(街道)辖区内小学初中招生可依据教育部、省、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参照市区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安排招生工作。
2. 各镇(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根据本地生源情况,科学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3. 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做好辖区内生源的合理分配工作,严禁出现大班额。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行设置。
4. 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档案。
(四)民办学校招生
1. 实行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参照市区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安排招生工作,坚决杜绝提前自行组织招生。
2. 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巩义市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4. 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班额设置要符合国家要求,严禁出现大班额。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行设置。
5. 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档案。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全市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七)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妥善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相关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每班人数不超55人,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化解现有大班额。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行设置。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六)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371-64583511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监督电话:0371-64583569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71-6458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