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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巩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0-07-23 14: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办学,努力构建符合市情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制度体系。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招生办法及划片范围

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招生信息发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一)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 招生对象

(1)在巩义市区有户口、市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依划片范围优先安排入学

基本条件:①巩义市区户口;②2014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出生且未上过小学的儿童;③家庭拥有市区房产并入住。

资格审查材料: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0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说明:①户口登记地址应与房产地址一致;②儿童户籍至少与父母一方登记在一起;③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不予认定。

(2)巩义户籍无市区户口、有市区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市区和周边镇(街道)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基本条件:①2014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出生且未上过小学的儿童;②家庭拥有市区房产并入住。

资格审查材料: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0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说明:①儿童户籍至少与父母一方登记在一起;②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不予认定。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市区和周边镇(街道)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基本条件:①非巩义市户口;②2014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出生且未上过小学的儿童;③父母至少一方在巩义市区务工;④家庭在市区有固定住所,满足居住、就餐、学习等基本生活条件。

资格审查材料: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巩义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 材料要求

(1)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报名的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为确保适龄儿童健康生活,招生工作中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相关证件至少与父母一方符合要求。

(3)报名时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一经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划片范围

划片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范围执行,招生过程中如生源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差距较大,市教育局可对划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1)实验小学:①孝义路以东(不含孝义路)、建设路以西、新兴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②陇海铁路线以东以南、桐本路以西、货场路以南(不含货场路)、新兴路以北区域;③桐本路以东、石河道以西、货场路与富源路连接线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电话:64350111 13838009991(崔老师) 15517558628(康老师) 13526692604(王老师)。

(2)第二小学:建设路以东、石河道以西、中原西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电话:68533675 15036099051(赵老师)13676918215(王老师)。

(3)第三小学:建设路以东、石河道以西、中原西路以北、新兴路以南区域。电话:64352337—805 13603990769(赵老师) 13523092192(崔老师)。

(4)第四小学: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两侧)、陇海铁路线以西以北、友谊路以南区域。电话:56905235 13703980070(李老师) 13700860025(李老师)。

(5)第五小学:①杜甫路以东、建设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②陇海铁路以东、孝义路以西、新兴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电话:61079902 13619846899(李老师)。

(6)子美外国语小学:滨河路以东(含滨河路两侧)、嵩山路以西、永新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电话:64583009 17837192368(赵老师) 18837131991(张老师)。

(7)紫荆实验学校小学部:①锦里路以东、嵩山路以西、新兴路以南、永新路以北区域;②紫荆路以东、唐三彩路以西、河洛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电话:68533379 13673698018(崔老师) 13733808290(马老师)。

(8)建设路小学:陇海铁路以东以南、孝大铁路以西以南、货场路以北(含货场路两侧)区域。电话:85667109 13838100211(李老师) 13598850273(赵老师)。

(9)伏羲路小学:①石河道以东、滨河路以西、河洛路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②滨河路以东、锦里路以西、新兴路以南、永新路以北区域。电话:64399755 15138999573(张老师)。

(10)嵩山路小学:滨河路以东、紫荆路以西、河洛路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正在筹建,学生暂在伏羲路小学就读,由伏羲路小学统一管理,待嵩山路小学建成以后,统一搬迁至嵩山路小学。该区域的学生于8月14-15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伏羲路小学现场报名)。电话:64399755 15138999573(张老师)。

(11)青龙山小学:石河道以东、S237以西、杜甫路以南、苏秦路以北区域。电话:68536215 17838365070(刘老师) 13598094474(李老师)。

(12)孝北小学:①桐本路以东、石河道以西、货场路与富源路连接线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②孝北村。电话:66481616 13598814858(崔老师)。

(13)子美外国语小学里沟校区(原里沟小学):①新华路以东、石河道以西、杜甫路以南区域;②里沟村、常庄村。电话:63239688 13663013365(常老师)。

(14)第二小学外沟校区(原外沟小学):①陇海铁路以东、新华路以西、杜甫路以西以南区域;②外沟村、东黑石关村。电话:18239938299(李老师)。

(15)第四小学孝南校区(原孝南小学):孝南村及周边。电话:13939006576(李老师)。

(16)第四小学白沙校区(原白沙小学):西沟村、桥上村、南地村、小沟村及周边。电话:68533733。

(17)建设路小学石灰务校区(原孝义实验学校):石灰务村、烈姜沟村及周边。电话:64313537 13598808983(马老师)。

(18)建设路小学龙尾校区(原龙尾小学):龙尾村及周边。电话:64312801 15670634916(李老师)。

(19)后泉沟小学:永安路街道办辖区,高山村、后泉沟村。电话:13598858563(邵老师)。

(20)江南成功实验学校小学部:滨河路以东、紫荆路以西、河洛路以南、东周路以北区域。电话:69593588 69595599。

说明:①江南成功实验学校系巩义民办学校,划到此片区的学生享受和其他公办学校一样的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和教科书费;②江南成功实验学校划片区域的学生也可选择到嵩山路小学就读;③恒星皇家花园的学生可以选择到紫荆实验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嵩山路小学就读,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④桐本路以东、石河道以西、货场路与富源路连接线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实验小学就读,也可以选择到孝北小学就读;⑤人民路以南的孝北村学生也可以选择到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就读;⑥市区拆迁村学生可通过镇(街道)中心校和教育局协调,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4. 报名方式及时间

8月10日—11日,学生家长使用电脑(不支持手机)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注册新用户,根据划片范围和家庭居住地址选择相应的学校,填报基本信息(由于该招生平台系河南省首次使用,网络可能会出现拥堵现象,如果不能正常登录填报信息,请电话咨询报名学校或者于8月12日—15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报名)。

8月12日—15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审验并完善信息,具体安排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8月21日—22日,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或者拨打报名学校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8月23日—24日,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市区初中七年级招生

1. 招生对象

(1)市直小学毕业生;

(2)在市区有住房且居住,但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 材料要求

(1)市直小学毕业生和市区有住房但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和义务教育证书。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0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巩义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和义务教育证书。如有房产的可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代替居住证,暂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正式发票。在东区居住的还需提供2020年1月至7月任意两个月的水或电或燃气机打交费凭据。

说明:①户口、房产证(不动产证)、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②为确保学生健康生活,招生工作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相关证件至少与父母一方符合要求;③报名时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④报名时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一经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 划片范围

划片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范围执行,招生过程中如生源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差距较大,市教育局可对划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1)第四初级中学陇海路校区(原第二初中):①新华路以东(不含新华路)、石河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区域;②建设路以东、石河道以西、新兴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电话:64357796(白天) 56905615(晚上)。

(2)第四初级中学货场路校区(原第四初中):①新华路以西(含新华路两侧)、陇海铁路线以东以南、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两侧)区域;②新华路以东、建设路以西、新兴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区域;③新华路以东、石河道以西、新兴路以北区域。电话:64586882(白天) 64012606(晚上)。

(3)第二高级中学附属外语初级中学:永安路街道办所辖区域。电话:64109296 13803859230(曹老师)。

(4)紫荆实验学校初中部:①石河道以东、S237以西、杜甫路以南、苏秦路以北区域;②石河道以东、唐三彩路以西、中原西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③紫荆路以东、唐三彩路以西、河洛路以南、中原西路以北区域。电话:68533379 13849117196。

(5)子华初级中学:①石河道以东、滨河路以西、河洛路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②滨河路以东、紫荆路以西、东周路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③滨河路以东、嵩山路以西、新兴路以南、中原西路以北区域。电话:85618799 13592453526(崔老师)。

(6)孝义第一初级中学:孝义街道办所辖石河路以西、陇海铁路以西区域。电话:63236116 64352212。

(7)江南成功实验学校初中部:滨河路以东、紫荆路以西、河洛路以南、东周路以北区域。电话:69593588 69595599。

说明:①江南成功实验学校系巩义民办学校,划到此片区的学生享受和其他公办学校一样的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和教科书费;②江南成功实验学校划片区域的学生也可选择到子华初级中学就读;③恒星皇家花园的学生可以选择到紫荆实验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子华初级中学就读,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④龙尾村、烈姜沟村、石灰务村学生可选择到巩义市孝义第一初级中学就读,也可选择到子华初级中学就读,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⑤市区拆迁村学生可通过镇(街道)中心校和市教育局协调,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4. 报名方式及时间

(1)市区小学毕业生以原就读小学为单位6月份统一报名,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2)市区有住房但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未在市直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非巩义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携带所需材料于8月11—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在巩义市第四初级中学陇海路校区(原第二初中,中原西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报名。

(三)镇(街道)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

1. 各镇(街道)辖区内小学初中招生可依据教育部、省、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参照市区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安排招生工作。

2. 各镇(街道)辖区内小学招生根据本地生源情况,科学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3. 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做好辖区内生源的合理分配工作,严禁出现大班额。

4. 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档案。

(四)民办学校招生

1. 实行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参照市区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安排招生工作,坚决杜绝提前自行组织招生。

2. 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巩义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4. 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班额设置要符合国家要求,严禁出现大班额。建议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按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行设置。

5. 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档案。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全市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七)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相关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每班人数不超55人,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六)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七)强化监督问责。各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0371-64583511

招生监督电话:0371-64583569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71-6458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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