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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巩义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及拟支持单位名单公示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20-05-18 11:19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服贸〔2020〕1号)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巩义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现将方案及拟支持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0年5月18日-5月2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商务局内贸流通科 张怡 64381676

附件:1.巩义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

2.巩义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拟支持单位名单

巩义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巩义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9〕128号)文件分配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5万元。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依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服贸〔2020〕1号)文件资金使用有关原则,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精神,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家政企业的积极性,严格依法依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管理使用

依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服贸〔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河南省重点家政服务品牌机构、2019年商务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国家级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家政服务员信息录入审核认证数量”4个因素统筹考虑,

分档次将资金拨付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

1.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加强诚信宣传、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体系的其他相关支出。综合考量家政企业在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审核认证服务员的数量,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和诚信宣传工作的绩效指标。经核算,我市有3家家政企业共获得补助资金5万元。

2.关于对“2018年河南省重点家政服务品牌机构”、“2019年商务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国家级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相关补助政策,巩义市无此类家政企业不予补助。

三、奖励办法

1.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本市家政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信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服务人员通过初审的数量,审核通过的人数为1 ~50人(含)的,本年度给予企业5000元财政奖补;审核通过的人数为51 ~100人(含)的,本年度给予企业15000元财政奖补;审核通过的人数为101 ~200人(含)的,本年度给予企业20000元财政奖补。

2.综合考核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和诚信宣传工作,按照《巩义市家政企业整体绩效目标表》进行排名,A级奖补企业奖补5000元,B级企业奖补3000元,C级企业奖补2000元。(A级、B级、C级企业按照《巩义市家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表》进行排名)。

四、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自愿向所在镇办、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1. 巩义市家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

2. 企业工商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家政企业信息录入审核认证人员数量以商务部信用平台数据为准,截止2019年12月31日(保留截图并加盖公章);

4. 巩义市家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评报告。

(二)项目评审。经镇(街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复核备案。

(三)项目公示。资金分配情况在市商务局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实施资金拨付。

五、监督与管理。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获得的资金支持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企业的申报项目已享受上级和我市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若与原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2:

巩义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拟支持单位名单

1. 河南旭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 巩义市锦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3. 巩义市康乃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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