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市区主干道路域环境治理,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品质,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治的工作要求,现对市区主干道部分路段通行货车的要求通告如下:
巩义市区范围内原有禁行区域不变。自2020年5月1日0时起,杜甫路(永安路至孝义路)、孝义路(杜甫路至光明路)、光明路(孝义路至白沙路)、镇北街(白沙路至新华路)、新华路(镇北街至货场路)、货场路(新华路至建设路)、建设路(货场路至石河路)夜间11时至次日5时允许货车临时通行,其他时间不允许通行(已办理通行证及运输民生保障物资除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遵照通告的有关要求对主干道等相关区域通行车辆进行全面治理,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规范化通行。
特此通告
巩义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