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消费信心,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的同时,释放群众消费潜能,推动市场回暖,助力消费回归,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我市将发放红利性消费券。
一、发放对象、标准
按照郑州市政府安排,4月份登记在册的全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优抚等四类救助对象,每人发放500元红利性消费券。
二、发放时间
2020年4月28日前
三、发放方式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救助对象的发放。
四、使用办法
1.使用对象需凭消费券、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本)在本镇(街道)定点商家按要求进行消费,如本人不能到场消费的,由其法定赡养、抚养或照料护理人凭身份证消费。
2.商家将消费券及身份证(户口本)与各镇(街道)提供的使用对象底册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登记并予以结算。
3.消费券使用有效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24:00,过期无效,不兑换现金。
巩义市民政局 巩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