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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巩义市红利性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来源:民政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04-23 16:18

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消费信心,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的同时,释放群众消费潜能,推动市场回暖,助力消费回归,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我市将发放红利性消费券。

一、发放对象、标准

按照郑州市政府安排,4月份登记在册的全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优抚等四类救助对象,每人发放500元红利性消费券。

二、发放时间

2020年4月28日前

三、发放方式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救助对象的发放。

四、使用办法

1.使用对象需凭消费券、本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本)在本镇(街道)定点商家按要求进行消费,如本人不能到场消费的,由其法定赡养、抚养或照料护理人凭身份证消费。

2.商家将消费券及身份证(户口本)与各镇(街道)提供的使用对象底册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登记并予以结算。

3.消费券使用有效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24:00,过期无效,不兑换现金。

巩义市民政局 巩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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