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统筹管理办法
巩防控办〔2020〕55号
口罩是阻击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基本的防护用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的统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市级统筹和责任分工,落实好省、郑州市统一调配任务。建立日报日调度制度,对口罩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稳定市场供需、稳定民众预期、稳定社会秩序。市防控办后勤保障组负责市直单位、镇(街道)防控一线口罩统筹保障,市医药公司负责市场供应口罩统筹保障。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二、规范口罩供给分配。突出重点保障、以储定用,按照“三优先”要求,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和其他特殊群体,优先保障公安、交通、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梯次安排、高效分配,确保供应。
三、规范口罩市场供应秩序。建立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供应保障机制。做好我市辖区常住人口需求保障,并协同辖区企业做好员工需求保障。加强返工返岗人员保障,加强普通口罩的基本保障,有序向社会投放平价口罩等防护用品。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稳妥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因口罩不合理投放引起人群聚集。
四、规范捐赠口罩管理分配。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接收的非定向捐赠口罩,全部交由市防控办后勤保障组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定向捐赠的口罩,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使用。规范管理捐赠物资,接受捐赠的单位要及时出具回执,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公开、有序。
五、加强对口罩企业的支持。全力做好我市口罩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特事特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资质等相关问题,确保企业满负荷连续生产。
1. 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向口罩生产,对无资质的口罩生产企业,经市防控办批准后可边组织生产、边申请资质。市科工信局要对生产环节严格把关。
2. 对口罩生产企业通过协调银行贷款、财政适度贴息、建立奖补机制、预付定金等措施鼓励生产企业积极购置生产设备,扩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
3. 建立口罩收储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市防控办后勤保障组对企业生产出的口罩兜底收储。
六、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相关部门要开通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应急审批通道,选派专人进驻企业,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加大紧缺医药物资社会采购力度,利用各类进口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快采购。确保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及时到位。
七、加强口罩质量价格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口罩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根据市场形势和原材料价格情况,市科工信局牵头合理核算口罩订购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口罩流入市场,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八、加强口罩科学使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等要求,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科学指导不同场所、不同人群选择合适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实现有限资源精准投放。严禁公职人员私自占用全市统一调配的医用口罩。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公职人员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九、加强口罩节约使用。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指导普通市民做好科学防护,有效使用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口罩消耗。
十、加强废弃口罩安全处理。对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废弃口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对普通废弃口罩,在各镇(街道)科学设置口罩投放垃圾桶,引导群众规范投放,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和集中焚毁处置,确保废弃口罩日产日清。
巩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