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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巩义市服务业企业(门店)复工复产安排
来源:巩义发布  时间:2020-02-09 09:08

为保障服务业企业(门店)复工复产,巩义市防控办印发《巩义市服务业企业(门店)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巩防控办〔2020〕47号),明确要求,原则上,服务业企业(门店)2月16日24时前不得复工复产。拟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门店),需提出申请经审核验收同意、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

1、以下行业符合条件并经审核批准后的服务业企业(门店)可复工复产

2月10日零时起,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可以根据上级行(公司)要求复工,实行弹性工作制,网点按比例开放。

2月17日零时起,三星级以上宾馆(含星级酒店),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零时起,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零时起,科技服务业企业。

2、以下行业暂不复工复产

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部;影院、剧场、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图书馆、书店、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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