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巩义市防控办印发《关于印发巩义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巩防控办〔2020〕48号),明确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工业企业外,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企业开工需提出申请并经复核通过,按照要求分批在2月10日、2月17日、2月24日后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