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巩义市防控办印发《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重点如下:
1、目前未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以后复工。
2、涉及民生、应急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需马上恢复生产的,需履行审批手续。
3、目前正在正常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