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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1-22 14: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干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补缴责任主体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四、办理程序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填写申请。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申请。

3.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不存在的、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后未办理安置手续的,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填写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自谋职业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档案在个人手的需要本人携带退伍档案;

5.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工作日):0371-6958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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