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全国社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对工伤建档和欠费时段依政策做了严格控制。凡因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当月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按政策缓缴除外),一律无法建档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基金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缴欠费后欠费当月发生工伤的职工的后续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为避免发生因欠缴工伤保险费而造成基金不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对参保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等问题,请各参保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工伤保险欠费清理完毕,并形成长效机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联系方式: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科0371—69580110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