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消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6年8月25日经巩义市人民政府(巩政文〔2026〕42号)批准,现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河南省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办〔2025〕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等国家、省级消防领域政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6号)和《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巩政办网〔2022〕6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普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特编制《巩义市消防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巩义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042.6平方公里。包括孝义街道、紫荆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杜甫路街道、永安路街道、青龙山街道6个街道办事处,康店镇、河洛镇、站街镇、芝田镇、回郭镇、鲁庄镇、西村镇、夹津口镇、涉村镇、大峪沟镇、竹林镇、小关镇、新中镇、米河镇14个镇。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与《巩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保持一致,东至站街镇与青龙山街道行政辖区边界,南至郑洛高速-坞罗河,西至市界,北至邙岭山脊线,面积为223.1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7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二、规划目标
近期以满足现状需求为目标完善消防车辆、装备及人员配备,逐步建立消防法制健全、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巩义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远期按照消防站标准配备消防车辆、装备及人员,进一步增强抗御火灾尤其是抗御特大火灾的能力,提高各种建筑火灾的救灾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建成适应巩义特点、较为先进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三、火灾风险评估
(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分类
根据巩义市各类用地的火灾危险性高低,将规划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重点消防地区(高风险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一般风险地区。
(二)重点消防地区分类
城市重点消防地区根据城市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分为以下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规划措施。
1. A类重点消防地区:包括二、三类居住用地中住宅与生产易燃爆物品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工业中纺织、化学、造纸、建材用地,危险品仓库等地区。
巩义市各开发区园区结合产业布局确定为A类消防地区。
回郭园区主要产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电线电缆)。
站街园区主要产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机械制造)、新材料(复合材料)、能源、现代物流。
芝田-永安园区主要产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纺织业(地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线电缆、机械制造)。
芝田-北山口园区主要产业为高温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净水剂材料)。
康店园区主要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制造)、新材料(合金材料)。
2. B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二类居住用地中以高层住宅为主的区域: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城区东部的滨河路和嵩山路两侧,老城区的新兴路、新华路、建设路、桐本路沿线。
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在紫荆路沿线西侧,商业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新华路、新兴路沿线,其中大型商业设施主要有星月时代购物广场、丹尼斯百货、明阳商贸城、金好来女子百货等。
文教科研及医疗卫生用地:体育、教育用地主要集中在紫荆路、新华路、桐本路等两侧,包括郑州商学院、巩义市一高、巩义市二高、巩义中学等;医疗卫生用地主要分布在人民路、新华路、嵩山路等沿线,包括巩义市人民医院、巩义市中医院、巩义市妇幼保健院、瑞康医院等。
文物保护用地:巩义市文物古迹众多,宋陵、巩县石窟、康百万庄园、慈云寺石刻、巩义窑址等。
3. C类重点消防地区: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如要包含以下几种:
地下空间:现状孝义路、镇北街、人民路下穿陇海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市政交通箱涵,原巩县(孝义)兵工厂人防坑道。
公路、铁路、机场等客货运站:包括巩义汽车站、巩义火车站、巩义客运总站、巩义火车南站。
变电站、高压走廊等电力设施:市域内现有500千伏变电站有1座,220千伏变电站有3座,110千伏变电站有27座,35千伏公用变电站4座。
石油、天然气设施:市域共有天然气门站4座,液化石油气站5座,石油库1座。
加油加气站:市域现有加油站59座,加气站3座,根据天然气专项规划,未来将新增4座加气站。
(三)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规划利用水系、道路广场公园等设置防火隔离带及避难地。城市里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共开敞空间,除满足其自身功能需要外,还应按照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伊洛河、后寺河、西泗河、东泗河、坞罗河等自然水系,形成天然的防火隔离带,310国道、S312省道、S237省道等道路及两侧的绿化带作为防火隔离带。
规划城市对外联系的主干道为一级疏散避难通道,各重要的固定避难场所间主要道路为二级疏散避难通道。
(四)一般消防地区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除城市重点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以外的地方,划分为城市一般消防地区。
四、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安全布局规划
1. 石油库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巩义有现状中国石化郑州巩义石油分公司油库和河南省新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化产品经销分公司,其周边区域应按照国家防火设计规范中相对应的防火安全距离控制。
新增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
2. 长输管线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对于洛阳-郑州-驻马店输油管线、兰州-郑州-长沙输油管线、义马天然气管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管道进行保护,并对两侧防护廊道进行严格控制;新建的区域性输油管道和压力大于1.6MPa的高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用地、非危险品车站,城市输油、输气管线与周围建筑和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等国家标准有关安全的要求。
3. 加油(气)站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对于新建的加油加气站,应严格规划审批、建筑审批、施工验收的消防监督程序,明确城市加油加气站的消防安全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对现有或新增加油站点均应完备手续,取消违章站点。
4.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配设施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对于新建的储配站,站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等的要求,并与居民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应征得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环保等部门同意或批准。储配站站址应具有良好的消防供水条件。总平面应分区布置,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
(二)危旧建筑及人员密集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 危旧建筑密集区安全布局
维修老旧住房,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防火间距;
整顿道路,满足消防要求;
结合调整、增设公共设施,解决消防用水;
调整用地布局,减少火灾危险程度;
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进度,提高临时安置点建筑耐火等级、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城市中心区域、公共建筑密集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区内,不得建设二级以下耐火等级的建(构)筑物。
2. 人员密集区安全布局
商业区:针对62家商业重点消防单位,应加强广场、停车场和绿地等(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杜绝占道停车,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
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针对40家医疗、学校等重点消防单位,一方面要加强消防教育和常态化检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消防通道,严禁门前占道停车、摆摊设点等行为;
对外交通设施:①客运站场布局应具备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广场,满足快速疏散的消防要求,重点明确功能分区,清理整顿站前广场,合理布局公交站场,与周边易燃建筑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②加强高速公路火灾的预防,规划完善高速公路上的消防设施,为高速公路提供进一步安全保障;③综合交通枢纽应充分考虑各种功能的消防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配备。
(三)工业、仓库用地消防安全布局
1. 工业企业的规划和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2.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工业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工业区工业企业的建设同步发展。
(四)公共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消防安全布局
1. 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应设置集散广场或场地,广场或场地宜与城市干道有良好的联系,便于平时人流和车流的集散和火灾时人员及物资的安全疏散。
2.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商业设施、金融、文化娱乐设施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同步建设消防设施。
(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 建立高层建筑消防联动应用平台,构建高层建筑基础数据系统,推行“户籍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高层建筑的后期管理应按《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2.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
3. 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新建建筑以一级、二级耐火等级为主,特别是城市高层建筑。所有高层建筑必须在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维护管理中加强消防监督,着重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历史文化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 历史及文保单位应做好初期火灾的探测和报警;
2. 在保护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配置专用灭火器材,并配备消防摩托等灵活的消防装备;
3. 在保持现有风貌基础上,适当改造和完善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水池。
(七)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布局
1. 合理规划布局,控制火灾蔓延;
2. 将安全疏散和防排烟设计作为重点;
3. 从严要求室内装修,合理确定使用用途;
4. 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
5. 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做好消防应急预案。
五、消防站规划
(一)消防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立足巩义特性,构建高韧性消防安全体系。
(二)消防站选址原则
1. 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2.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三)消防责任区划分
1. 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二级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4km2,小型站不宜大于2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2. 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
3. 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四)消防站等级
1. 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2. 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3. 城市建成区内因土地资源紧缺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下列地区,经论证可设小型站,但小型站的辖区至少应与一个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辖区相邻:
1)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
2)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4.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5. 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按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预控为主,部分用地紧缺区域按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控制。各乡镇按二级消防站控制。
(五)消防站用地规模
特勤消防站用地规模8000~11200平方米,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规模5400~80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用地规模3600~5400平方米,小型普通消防站用地规模500~1250平方米。
巩义市消防站按高标准建设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部分消防站面积(1800~3600平方米)未达到二级普通消防站,但是装备按二级普通消防站控制,本次规划依然定位为二级普通消防站。
(六)消防站点布局规划
巩义市域共规划消防站28座,其中特勤站4座,战勤站1座,一级消防站6座,二级消防站14座,小型站3座。
中心城区(含河洛镇、站街镇、青龙山街道、芝田镇、康店镇)共规划消防站15座:其中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二级普通消防站7座;小型站2座。。
乡镇共规划消防站13座。特勤消防站1座,战勤站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二级普通消防站9座,小型站1座。
(七)微型消防站规划
在重点单位规划微型消防站,主要位于建筑、人口密集、土地利用紧张、交通拥堵、发生火灾影响严重地区,各消防队根据本辖区消防安全情况设置微型消防站。
六、消防装备规划
(一)规划原则
消防装备规划以保障消防员人身安全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必须优先配齐、配强。根据辖区保护对象和灾害事故特点配备特种装备,配备智能化的现代消防装备,提高消防员火场防护装备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减少近距离手动操作状况。
近期根据实际救援需求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和装备。
远期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等现行标准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和装备。
(二)消防人员配置
巩义市消防救援大队采用24小时驻勤制度,人员按3个班次配置。
(三)消防车辆配置
消防站配备的车辆数量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车辆类型和性能也需同时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中《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和《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的要求。
(四)消防器材配置
消防站内的灭火器材配备、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及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进行配置。
现状消防站的灭火器材配备、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及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提升;结合现状消防站已有装备数量,根据规范的设置人员及装备数量标准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五)特殊区域消防装备配置
1.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包含易燃易爆危化品区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干粉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2.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旧城旧村密集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3.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包含高层建筑密集区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4. 规划在辖区范围内包含地下建筑密集区的消防站除按照标准消防站的建设要求配置装备外,还需增加配备排烟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及相对应的消防灭火、救援及防护器材。
5. 园区配备气防站的严格按照《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 6772-2019》配备防护装备。
七、消防通信规划
(一)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
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应具备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事故现场指挥通信、信息管理、模拟训练、接收及处理灾害事故报警五大功能。
(二)消防指挥中心
保留现状消防指挥中心,联通各消防站,受理全市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和情报信息支持等。
(三)通信网络
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组建火场无线通信二、三级组网。
(四)联络专线
各消防站与消防指挥中心之间设置3条火警调度专线;消防指挥中心至政府值班室、供水、供电、供气、“110”、“120”、“122”、交通、气象、环保等单位之间各设2对专线;各消防站至附近的电话局的“119”火警电话线不小于2对,各消防重点单位至附近的电话局“119”火警电话线不小于1对。
(五)智慧消防
建设大数据服务中心,智能消防预警系统,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平台,消防“一张图”实战指挥平台和“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结合巩义市“智慧城市”系统建设,整合高层住宅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形成“共治共享”的消防工作格局。
八、消防供水规划
(一)规划原则
通过合理布局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综合利用城市自然和人工消防水体,提高城市消防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消防水源规划
规划消防水源以人工水源为主,人工水源包括巩义市供水管网水源(主要为室外消火栓)、各单位建设的消防水池和公园绿地的景观水体等。
(三)供水管网规划
适当提高城市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小管径、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和最小流量,给水干管最小管径不宜小于DN150,市政供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兆帕,消防时最不利消火栓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兆帕。
(四)市政消火栓规划
对于中心城区和各镇区规划道路,应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市政消火栓:
1. 中心城区的所有城市道路规划均应设置消火栓,除特殊要求,一般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消火栓直径不小于150毫米。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
2. 市政消火栓宜设置在道路的一侧,并靠近十字路口,但当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的两侧应交叉错落设置消火栓;
3. 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4.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5.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
6. 市政消火栓距离路边不宜小于0.5米,并不应大于2米;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米;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7.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五)消防水池规划
1. 对于新建建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升/秒或建筑高度大于50米;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对于各镇区,消防水池可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合建。水池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取水,并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米;
(2)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小于15米;
(3)取水口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40米;
(4)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小于60米,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米。
(六)地表取水点规划
设置伊洛河、后寺河、西泗河、东泗河、坞罗河等天然水源取点,使其作为消防供水的重要储备。中心城区消防站可在伊洛河、后寺河设置取水点;康店镇消防站兼有水上救援功能,可在伊洛河设置取水点;回郭镇可在曹河、坞罗河设置取水点;米河镇消防站可在汜水河设置取水点。
(七)其他取水方式
巩义市各乡镇均配置有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对于常见的垃圾、杂草等火灾,可以及时扑灭。当发生民房等较大火灾时,洒水车辆作为输水工具具有快速、机动性高等优点,是各乡镇消防水源的有益补充。
九、消防通道规划
(一)消防通道技术要求
1. 消防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2. 消防通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3. 消防通道与建筑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
4. 消防通道坡度不大于8%,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5.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地,回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12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场地面积不小于15×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场地面积不小于18×18米。
(二)消防通道规划
1. 快速路系统:应对大型火灾事故时,跨区域调度的主要通道,主要包括S312、S314、G310、S315;
2. 主干路:洛滨路、芝田路、山河大道、河洛大道、诗圣大道、新兴路-人民路、中原西路、杜甫路、巩城大道、孝义路-永安路、建设路、和平路-望嵩路、滨河路-石河路、紫荆路;
3. 次干路:包括次干道、支路、街坊道路等。
(三)危险品运输路线规划
运输线路:
1. 巩义外围的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担负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的绕城运输任务,快速疏散危险品,避免穿越城市主要建成区;
2. 城区内部的货运道路,主要担负油品、燃气等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运输,运输时应尽可能避开城市商业区、办公繁华地带、城市居住人口稠密地带等重点消防保护地区。
危险品的运输时间为:
夜间(22:00-7:00)。
第九章消防供电规划
(四)供电环境
至2035年,共规划500千伏变电站1座,5座220千伏变电站3座,40座110千伏变电站。
(五)消防供电
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保障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切实做好消防供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巩义市消防指挥中心按一级负荷供电,各消防站应采用二级及以上负荷供电,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
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巩义市康店镇康庄路特勤站、巩义市米河镇中心路特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