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巩义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巩发改〔2020〕140号
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制度,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关于印发巩义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巩价〔2005〕27号)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收费类型中“道路两侧停车场”改为“路内停车位”,“公共场所院内停车场”改为“地上公共停车场”。
二、明确公共停车位白天时段为7:00-20:00,夜间时段为20:00-次日7:00。
三、“路内停车位”白天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夜间免费;“地上公共停车场”白天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夜间每次4元。机动车在一个计费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首小时的费用。
四、“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按照“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景区停车场”按原标准执行。
五、其它相关事宜按照《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巩义市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巩义市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范围 |
位置 |
时间 |
收费标准 |
市内 城区 |
路内停车位 |
白天(7:00-20:00,下同) |
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 |
夜间(20:00-次日7:00,下同)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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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公共停车场 |
白天 |
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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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
4元/次 |
备注:1. 路内停车位、地上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在一个计费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首小时的费用。
2.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减半,白天时段在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