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我市重新修订并印发施行《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巩政文〔20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维护各方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要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结合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际,该《办法》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报名、原件核对等事项,实现了进场手续最简化、交易规则统一化。
该《办法》对公共资源的交易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实行目录管理制,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依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入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该《办法》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处置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落实交易责任、规范交易行为,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