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 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适用于纳入 “一区多园”管理的自创区辐射区、辐射点及郑州市其他省级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产业 (科技)园区。 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2家省级产业集聚区纳入郑州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
据悉,《办法》里的“一区”是指郑州国家高新区, “多园”是指各开发区、区县 (市)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 (科技)园区)发展模式。
“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干部、人事、编制、国民经济统计等事项,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各分园仍由所在地政府 (管委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