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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扩大
来源:社保中心  时间:2020-09-25 15:11

据获悉,6月12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扩围保生活是今年全国失业保险“头等大事”,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发放是扩围关键政策,突出定位是救急救困的时效性。我省从2020年9月份起,先暂时将政策实施时限追溯到2018年12月29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哪些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2018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发放标准为: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1216元/月);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发放(912元/月);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760元/月)。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方式有哪些?失业补助金线上申领渠道包括,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市社保中心提醒,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371-695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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