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巩义森林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打击职能,全面部署、全警动员,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
2月25日,市森林公安局治安队民警在排查线索过程中发现,涉村镇洪河村村民蔡某某在其所经营的“玉龙家常农家乐”饭店冰箱中存有野鸡死体6只,该局民警当即将店主蔡某某控制,并现场提取猎捕工具2套。
经调查:2019年末至2020年初,涉村镇洪河村村民蔡某某伙同其配偶郑某某在洪河村10组其自家责任田内采取放置铁夹、钢丝套的方法进行狩猎四次,共猎捕野鸡6只,并将其宰杀,准备食用。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及郑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市森林公安将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猎捕及交易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