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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啦!
来源:社保中心  时间:2020-12-11 15:10

近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在原来每人每月8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我市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125元提高至130元。直接惠及我市13.1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近年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市社保中心建立和完善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这两部分待遇目前呈现为“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自2008年建立制度以来,已先后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高于国家标准37元。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养老保障水平。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继续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机制”,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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