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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型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3 16: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本规划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园区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郑州市新型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

规划期限:2023~2035年。其中2023~2025年为近期,2026~2035年为远期。

地理位置:巩义市北山口镇、西村镇、芝田镇三镇交界处。

规划范围:园区四至边界为:东至规划兴业路,西至规划广平路,南至规划创新路,北至规划融园路,面积为191.40公顷。园区范围全部位于巩义市城镇开发边界内。

主导产业: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氢能源产业和锂电池产业)、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功能型膜材料、高性能电子化学材料)。

规划布局:按照“定位明确、产业明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要求,遵循“同一产业集中布局、上下游产业临近布局”的原则,提高产业布局的集聚度和集群化,形成“三集群、五园区”的产业布局结构。

“三集群”:即氢能源产业集群、锂电池产业集群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五园区”:是指氢能源产业园、锂电池产业园、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园、功能性膜材料产业园、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园。其中功能性膜材料产业园、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园可为远期不确定招商引资提供弹性空间的综合型产业园区。

1、氢能源产业园:园区面积54.22公顷,依托氢能源生产推动园区氢能源产业向制氢工艺及设备研发、运维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攀升,结合周边园区推进氢能源全产业链布局和集群化发展,将园区建设河南省重要的氢能源研发、生产、储存、供应应用示范基地,郑州市氢能源产业发展的主阵地之一。

2、锂电池产业园:园区面积58.61公顷,以动力电池为主导,积极引进正极、负极、电解液、锂电铜箔、隔膜等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以及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等电池生产企业,适度向储能锂电池及锂电池回收利用方向延伸,推进锂电池材料的研发,将锂电池产业发展成为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配套基地,河南省一流的锂电池研发、生产、回收利用基地。

3、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园:园区面积22.49公顷,以新能源汽车工业领域应用的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为主攻和招商引资方向,适度拓展能源、储能、建筑、基础设施领域应用的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引入,优先发展高强高模、超高模量、高附加值的高性能纤维材料以及高强、高强中模、高模和高强高模系列碳纤维材料,鼓励发展差别化、功能性特种纤维材料,打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产业的原材料生产基地。

4、功能性膜材料产业园:园区面积17.50公顷,以新能源电池用膜、汽车电子用膜为主要发展方向,适度发展光学、电学功能膜,打造河南省先进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5、电子化学材料产业园:园区面积12.76公顷,以新能源电池用膜、汽车电子用膜为主要发展方向,适度发展光学、电学功能膜,打造河南省先进膜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

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百度网盘自行下载(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RKxU168hm1GECBLdoyrDw,提取码:yauj)。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规划单位索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本园区规划建设的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提出与环评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至巩义市人民政府,在指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

联系单位:巩义市人民政府

电话:0371--64581038

邮箱:zzshgyq@126.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7日。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24年4月3日

关于对《郑州市新型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为推进和规范郑州市新型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巩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