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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时间:2024-01-20 15:21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23〕202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2024年2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371-64351053

邮箱:gygh64560023@163.com

通讯地址: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陈艳鹏   电话:0371-64351053

关于对《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关于对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公众参与工作。2024年1月20日-2月19日,通过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巩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0日